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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有效的公司章程

许多企业家,甚至许多上市公司的老板,在股东或董事和监事之间发生冲突时,都会咨询如何处理公司法。事实上,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问客户的是如何规定公司章程。由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往往很少,大部分内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因此,在公司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解决股东与董事、监事、监事之间的大部分争议,首先要依据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则取决于公司法如何规定。无论如何注意公司章程的协议都不过分。许多教科书称,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

   

然而,大多数公司并不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特别是许多中小企业直接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章程模式。这个结果很容易引起争议。一方面,长期限制自发组织的发展,导致我国缺乏组织自治文化。公司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是现代社会自治组织高度发达的产物,缺乏自治文化,难以充分重视公司章程,在争议和诉讼后发现重要性;另一方面,它也与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期懒惰的政治格式模板有关。随着公司经营的成熟,作为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公司章程应越来越重视,作为股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和结果记录,大量争议和诉讼将减少。

   

如何利用章程的规定,个性化地满足股东与董事、监事之间的利益博弈需求?以下是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一些重要事项,供参考:

   

1、股东股息的个性化协议

   

一般来说,是否有权要求股东分红是基于股东是否实收出资。同时,具体股东分红的比例原则上是根据股权实收出资的比例分配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大部分模板也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的。但《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同意认购的股东也可以分红,也可以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这种个性化协议有利于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需求。不寻求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要求按照认购出资的比例分红或超过比例分红。

   

2、个性化约定股东转让条件

   

一般来说,股东共同成立公司有自己的角色和利益需求。有的主要是资本方,有的是主要技术方或实际执行人。有的是控股股东,有的是股东。如何平衡不同股东的利益,老股东退出时如何与新股东达成协议,以满足原股东的利益需求等。在这方面,公司法规定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这可能不符合不同股东的利益需求。因此,《公司法》允许股东之间

   

特别约定股权转让规则,如限制控股股东或技术人员股权转让比例和转让时间,简化部分金融投资者股权退出程序等,这些个性化协议有利于平衡不同利益股东退出机制,更有利于公司控制的稳定,也有利于引进金融投资者。

   

3、股东会决策机制的个性化协议

   

决策机制的合理设计是公司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如何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股东的不同性质来确定股东会的经营规则,往往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公司法》明确约定了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并给了股东协商确定的空间,有利于公司在决策灵活性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和金融投资者利益需求、长期战略和短期发展之间达到平衡。决策机制的个性化设计也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突出表现之一。

   

4、详细约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主要经营会议的规则

   

《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一般原则和决策事项,但如何划分股东则和具体的决策事项,如何划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边界,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什么事项,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或主要业务会议决策,其中大部分可以个性化设计和详细协议,特别是在大规模或没有单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和操作规则,往往对公司的稳定有效运行有重大影响,因此发生了许多冲突。公司章程的详细协议可以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减少管理摩擦。

   

5、股权继承的自由约定

   

公司具有人性化。一旦自然人股东,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突然死亡,将对公司的未来产生巨大影响。此时;如何约定股权继承已成为关键。公司法规定了一般原则;即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由于其他股东对继承股东的异议、继承股东自身的能力或意愿、不同继承人的利益冲突,如果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原则,不符合股东的利益或公司的整体利益,往往会导致各方争夺控制权或公司控制权的真空。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就股权继承问题达成特别协议,避免股东意外死亡引起的各种控制纠纷,最终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顺利过渡,促进家族基础的持续发展。本条款的个性化协议对家族企业继承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老年人具有重要意义。

   

简而言之,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成熟的大型企业,注重章程的个性化设计,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在章程中约定不同的规则,在企业实际经营中严格执行章程,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避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特损害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章程的个性化设计对股东个性化设计对股东利益有很大的影响较强的专业性,建议咨询或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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