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权利义务
1. 租赁方有权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不得转让或出租;
2. 承租方有权使用租赁物,但不得擅自拆卸或改变其结构,不得越权出租或转让;
3. 租赁方有义务为承租方提供质量合格的租赁物,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4. 承租方有义务按期付租金、保管好租赁物,不得擅自拆卸、改变或损坏租赁物,且应维护租赁物的财产安全;
5. 双方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租赁物的安全;
6. 租赁方有权提前收回租赁物,但需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
7. 如果承租方拒绝支付租金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未归还租赁物,租赁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权。